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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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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对外开放机制,并开展开放课题研究。开放课题一般应主要在重点实验室内完成,可以由申请人独立完成或与本实验室科技人员合作完成。为加强开放课题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开放课题设置要求

  1、 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2、 各实验室须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确定设置开放课题的具体方向、内容和计划,并对外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由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3、 各实验室根据确定资助的项目,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4、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要有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医院公章。

  二、开放课题申请人的要求

  1、 申请人须为本实验室在编以外的科技人员,并且已经在所申请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基础。

  2、申请人应该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 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放课题立项向中青年倾斜。申请人的年龄在申报当年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人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问投入,并有一定的时间到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5、申请人须承诺在承担开放课题中形成的成果(专著、论文或其它科技学术作品等)标注“***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说明,同时履行与重点实验室及其所在学校共同达成的有关知识产权关系协议。

  三、开放课题管理及经费要求

  1、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课题管理以及成果建档管理,并为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2、各学院负责审批经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定的课题立项计划,监督指导课题立项和管理工作,统一安排并协调落实开放课题研究经费。

  3、开放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领导课题组成员完成目标任务,接受科研管理部门及重点实验室的监督和检查,处理与课题相关的事务。

  4、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工作所需的实验材料费、论文发表、资料费、复印费等科研业务费,一般不用于增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与劳务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财务规定。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经审定的经费计划;确需更改的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批。

  2016年11月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doc